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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 全国联动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这次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地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人社部门将突出京津冀、上海广州等就医集中的关键地区,突出人员备案、系统对接、预付金拨付、社保卡全国通用等关键任务,倒排时间,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当日人社部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确定中央和地方重点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其中,北京等10个省份在视频会现场签署了工作责任书,其他12个省份在视频会分会场签署责任书。
异地就医 津冀先行
我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77号),文件要求从五个方面入手,加快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一是医药资源共享。实现医保医药资源共享,定点医药机构互认。基于国家和本地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加强两地之间药品准入、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相互促进,协同发展。二是医保信息互通。加强沟通协作联系,建立两地医保管理政策、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等信息互通机制,促进两地医保协同发展。建立两地医保支付标准和费用审核结算规则等信息互通机制,为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异地就医信息核对及监管互助等奠定基础。三是医保医药专家互动。充分发挥两地医保医药专家的资源优势,加强两地医保临床医学、药学专家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两地专家对病种费用测算、医药处方点评的互动机制,不断提升医保管理的能力水平。四是深化医保经办合作。两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沟通协商,探索研究依托国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医保管理协作的新机制和新办法,不断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拓宽和深化合作范围和内容,提升区域内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共享水平,加强医疗保险服务对接,不断提高区域内医保服务管理质量,促进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五是建立两地医保监督协查机制。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骗保,尤其是异地就医合作下的跨省市骗保行为,基于不断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和共享机制,三地逐步建立完善,跨地区的医保监督协查机制,堵塞漏洞,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医保联动 惠及全国①
《通知》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只需要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二是循序渐进。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三是有序就医。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四是统一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范围。
②
《通知》规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转出方面,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获取信息。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通知》同时要求强化跨省综合协调,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③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要加快社保卡发行,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优先发卡,建立跨省用卡服务机制。要按照全国跨省用卡技术方案和统一接口规范,完成用卡环境改造,支持跨省用卡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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